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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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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资租赁法
阿联酋2018年第8号联邦融资租赁法(以下简称 “该法”)于2019年1月1日生效,旨在规范阿联酋的租赁活动。 资产租赁对于中小型企业(”SME”)来说至关重要,它使中小型企业能够获得并使用这些资产,而无需为购买这些资产而产生大量的前期资本支出(通过营运资本或银行融资)。 融资租赁法》将融资租赁定义为 “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,即出租人为租赁目的而拥有租赁资产。出租人通过独立合同将资产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承租人,承租人可根据本法规定选择是否拥有租赁资产”(”融资租赁”)。
新法的一些突出特点如下:
- 在阿联酋中央银行注册。 这意味着,只有在出租人获得阿联酋中央银行许可的情况下,才能开展租赁活动。 任何其他安排将被视为无效。
- 租赁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供货合同
- 承租人与租赁公司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,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支付租赁金额(加利息),租赁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资产。 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向租赁公司支付保险费和相关费用,经租赁公司批准后选择购买。
- 租赁合同必须在租赁资产所在酋长国的相关登记处登记注册
- 只有在清算或破产的情况下,承租方才应将租赁资产移交给清算人,并作为无担保债权人收取任何潜在的应付款项。 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,法律赋予承租人安静享用权,明确规定第三方不得为执行出租人所欠债务而扣押租赁财产。
- 承租人有义务对资产进行维护、支付相关费用并购买保险。
该法适用于与任何不动产和动产(包括房地产、飞机、船舶、车辆、厂房、机械设备等)有关的所有融资租赁。
该法为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遵守该法的规定提供了一年的宽限期。
法律中的一些明显不一致之处源于这样一个事实,即在实践中,由于没有登记册可用于登记动产融资租赁合同,而且相关酋长国的土地部门(迪拜土地部门除外)也没有建立登记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的系统,因此出租人无法进行登记,从而无法遵守法律的这一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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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件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 在根据本文件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之前,应征求专业法律意见。